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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00729526XP/2021-00517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5-10
名称: 关于《阳春市“交房即发证”实施意见》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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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春市“交房即发证”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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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法〔2019〕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服务优化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办事满意度,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快办理新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的通知》(粤建房函〔2020〕1111号)和《广东省“交房即发证”工作指引》2021年全省全面启动“交房即发证”工作,最迟在6月底前实现常态化运行,县(区)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阳春市“交房即发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有十一条,第一条阐述实施“交房即发证”工作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为“交房即发证”的概念;第三条为《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第四条至第十条为“交房即发证”的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规定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政数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交房即发证”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责。附则规定了解释权单位和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