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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00729526XP/2021-00521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5-13
名称: 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治阳春栏目(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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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治阳春栏目(二)

发布日期:2021-05-13  浏览次数:-

  主持人: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不法分子犯罪手段不断升级,让人防不胜防。那么如何避开这些骗局,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今天节目我们邀请到3位来自市公安局的嘉宾,分别是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鲍陆荣警官、副中队长黄金晶警官及法制大队民警彭炜思警官。今天将由他们为我们解码“电信网络诈骗”的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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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鲍警官:电信网络诈骗就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或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违法行为。

  主持人: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我们公安有没有破获什么相关经典案件?

  黄警官:2018年6月,我市破获一起“特大诈骗案”,前期通过长达半年的时间对这一案件进行研判侦查,最后在深圳市龙岗区对4个窝点统一收网,抓获诈骗团伙2个共43人。其诈骗手法就是先在互联网上发诈骗广告,自称是资深股票老师,吸引受害者添加微信后再将受害者一对一推荐给团伙成员对接聊天。团伙成员无论男女都使用漂亮女性的头像身份与受害者亲切交流,通过前期交流增加受害者的信任感,团伙成员再拉受害人入微信群交流学习股票知识,群里大部分都是诈骗团伙成员自己注册的微信小号充当水军在群里烘托气氛,吹捧股票老师,然后进一步诱骗受害者相信股票老师推荐的股票。经过一段时间的热聊,股票老师就会推荐一两个虚假交易平台,投资理财黄金、白酒等期货产品,诱导受害者跟着诈骗团伙投资操作,诈骗分子会提前引导受害者对投资产品买升还是买跌,然后反向控制升跌,导致受害者亏损被骗。

  主持人:在案例中提到的诈骗分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会被处以怎样的刑罚?

  彭警官:这个案件中的诈骗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他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主持人:除了前面提到的投资理财类诈骗,当前电信网络诈骗还有哪些常见诈骗手段?

  鲍警官:除了前面提到的投资理财类诈骗,目前在我市发案较多的诈骗手法有:虚假贷款、代办信用卡类诈骗、兼职刷单类诈骗、购物退款类诈骗、冒充公检法等政府工作人员,交友类诈骗也称“杀猪盘”,冒充熟人、领导电话诈骗。

  骗子通过相亲、社交等软件广泛添加受害人,与其发展恋爱或闺蜜、兄弟关系。取得受害人信任后,通过让被害人参与赌博、购买彩票或到指定某投资平台进行炒股、投资产品、期货等方式实施诈骗。

  主持人:普通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针对以上提到这些层出不穷的诈骗方式,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并如何识别防范?

  鲍警官:公安机关总结了“6个一律”“8个凡是”,只要能做到这些就可以远离诈骗: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电话转接公检法”一律挂掉;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一提到“安全账户”的一律是诈骗;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汇款的,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凡是通知中奖、领奖要你先交钱的、凡是通知“家属”出示要先汇款的、凡是在电话中索要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的、凡是让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凡是陌生网站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这些通通都是骗局。

  主持人:黄警官,如果不幸遇到电信诈骗,那我们该怎么做?

  黄警官:如果已被诈骗分子骗取财物,首先就是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可及时对诈骗分子的账户进行止付和冻结,您如果足够幸运,骗得钱财的诈骗分子可能还没有及时把钱财转移出去。如果不幸钱财已转移,那么您的核心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取证。把诈骗短信、电话号码、二维码、安装包、网址信息、网站的域名等信息保留好,可以用截图、屏幕录制等方式存留。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不要删除,里面往往带着银行卡号,甚至是嫌疑人的联系方式。调取被骗的转账记录,为下一步给公安机关提供证据做好准备。

  主持人:关于“断卡”行动,请鲍警官向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鲍警官:通过刚才对诈骗知识的讲解,相信大家对电信诈骗有了一个直观的印象,但不管诈骗手段如何高明,他们的目的永远只有一个,就是您的钱袋子。诈骗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不会使用自己的实名账户收款,只能租借、购买他人收款账户,“断卡”行动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斩断收款资金链条。断卡主要是针对两类卡,一是银行卡,二是电话卡。“银行卡”具体包括:私人银行、结算卡,对公账户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电话卡”主要指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手机卡,网络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而行动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击开卡团伙、带队团伙、收卡团伙、贩卡团伙。

  主持人:黄警官,有没有什么经典案例可以和大家分享?

  黄警官:去年9月,我市一男子刘某某明知对方将他的银行卡用于淘宝刷单等违法犯罪活动,他仍然将本人名下的银行储蓄卡(包括手机卡、U盾),以每张银行卡500元至1500元价格贩卖给对方,去年9月至今年2月,刘某某总共贩卖了14张银行卡,共获利12000元。目前刘某龙已被依法逮捕,案件还在继续侦办中。刘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名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行为,还有常见以下几个罪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