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00729526XP/2022-00583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20
名称: 关于调整阳春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2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调整阳春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20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阳春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公示


为满足阳春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科学论证,现计划将阳春市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规划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案是:

将阳春市轮岗石场、阳春市七星岭石场的项目用地红线区域范围及其红线外延650米的区域(7.03km2)调整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其中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外500米范围为缓冲区。调整后全市大气环境一类区的面积减少了7.03km2,二类区面积增加了7.03km2。调整区域周界各拐点经纬度坐标及示意图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吕婷婷,0662-7739409。


附件:1.调整区域周界各拐点经纬度坐标

2.调整方案拟调整区域与现状一类大气环境功能区的位置关系图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