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阳春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公示
为满足阳春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科学论证,现计划将阳春市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规划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案是:
将阳春市轮岗石场、阳春市七星岭石场的项目用地红线区域范围及其红线外延650米的区域(7.03km2)调整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其中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外500米范围为缓冲区。调整后全市大气环境一类区的面积减少了7.03km2,二类区面积增加了7.03km2。调整区域周界各拐点经纬度坐标及示意图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吕婷婷,0662-7739409。
附件:1.调整区域周界各拐点经纬度坐标
2.调整方案拟调整区域与现状一类大气环境功能区的位置关系图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2022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