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通过科学论证,现将阳春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案如下:
将阳春市轮岗石场、阳春市七星岭石场的项目用地红线区域范围及其红线外延650米的区域(7.03km2)调整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其中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外500米范围为缓冲区。调整后,全市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的面积减少了7.03km2,二类区面积增加了7.03km2。调整区域周界各拐点经纬度坐标及示意图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索引号: | 1144178100729526XP/2022-0078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8-02 |
名称: | 关于调整阳春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通告 | ||
文号: | 春府通〔2022〕12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
主题词: |
为顺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通过科学论证,现将阳春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案如下:
将阳春市轮岗石场、阳春市七星岭石场的项目用地红线区域范围及其红线外延650米的区域(7.03km2)调整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其中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外500米范围为缓冲区。调整后,全市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的面积减少了7.03km2,二类区面积增加了7.03km2。调整区域周界各拐点经纬度坐标及示意图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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