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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00729526XP/2022-00785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02
名称: 关于调整阳春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通告
文号: 春府通〔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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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阳春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8-10  浏览次数:-

  为顺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通过科学论证,现将阳春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案如下:

  将阳春市轮岗石场、阳春市七星岭石场的项目用地红线区域范围及其红线外延650米的区域(7.03km2)调整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其中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外500米范围为缓冲区。调整后,全市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的面积减少了7.03km2,二类区面积增加了7.03km2。调整区域周界各拐点经纬度坐标及示意图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 调整区域周界各拐点经纬度坐标

            2. 调整方案调整区域与现状一类大气环境功能区的位置关系图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