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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00729526XP/2022-00803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12
名称: 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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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日期:2022-08-12  浏览次数:-

  ◆近日,省人民政府发出粤府函【2022】169号,同意认定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政策。

  阳春高新区规划面积为1334.1645公顷,由新吉片区、马水片区、潭水片东区、潭水片西区四个区块组成。新吉片区规划面积为588.305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省道227线,南至新英,西至罗阳高速,北至漠阳江;潭水片西区规划面积为87.538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广茂铁路,南至新风,西至潭水水泥厂,北至牛栏;潭水片东区规划面积为477.369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南山矿,南至大湖塘,西至广茂铁路,北至上寨;马水片区规划面积为180.950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马水小学(分校),南至上南山,西至南山脚,北至鬼仔陂。

  省政府要求,阳春高新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方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引领、绿色集约、开放协同、特色发展,完善管理机构,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打造一流的产业发展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努力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新兴产业集聚、转型升级引领的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省政府要求,阳春高新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确定配套设施、住宅用地比例,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