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00729526XP/2023-00036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29
名称: 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春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文号: 春府函〔2022〕122号 发布日期: 2023-01-17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春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春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七届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分局反映。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阳春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目  录

  一、区划范围………………………………3

  二、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3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3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3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3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3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4

  三、划分依据………………………………5

  (一)法律法规……………………………5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5

  (三)相关规划……………………………5

  四、划分概况………………………………6

  五、执行标准………………………………8

  六、区划说明………………………………9

  附图…………………………………………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阳春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区划。

  一、区划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阳春市建成区范围,具体范围是北至城东大道和阳春大道北段,南至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吉园区和七星园区),西至火车站广场,东至阳春第一中学高中部和阳春大道,总面积约34.45平方公里。

  二、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1)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边界线:城市道路、特定路段、公路和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道边线或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铁路干线、城际轨道外侧轨道中心线;城际轨道交通(地面)的停车场、车辆段和动车所、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以用地红线作为边界线。

  (3)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两侧距离:当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两侧分别与1类区、2类区、3类区相邻时,4类区范围是以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边界线为起点,分别向道路两侧纵深 50米、35米、20米的区域范围;城际轨道交通(地面)的停车场、车辆段和动车所、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直接以其用地红线作为划分边界,不考虑纵深范围。

  (4)当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纵深范围内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时,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边界线的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一排建筑背向道路一侧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二排及以后建筑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不考虑建筑物情况。

  三、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4.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6. 《阳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 《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927-2017)

  (三)相关规划

  1. 《阳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

  2. 《阳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3. 《广东省阳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4. 《阳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四、划分概况

  (一)0类区范围

  阳春市建成区范围内没有涉及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亦无兴建该类项目的规划,因而不划分0类区。

  (二)1类区范围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见表1。

  表1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编号

功能区

片区名称

功能区范围

面积(km2

101

1类区

市政府片区

北至北坛路,南至东湖西路,西至朝阳路,东至城东大道。

0.61

  (三)2类区范围

  除1、3、4类区以外的区域,划分2类区,划分情况见表2。

  表2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编号

功能区

片区名称

功能区范围

面积(km2

201

2类区

/

除1、3、4类区以外的范围。

27.57

  (四)3类区范围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见表3。

  表3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编号

功能区

片区名称

功能区范围

面积(km2

301

3类区

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

新吉园区:北至漠阳江,南至园福路,西至新塘村,东至新吉村;

七星园区:站岗公路两侧;北至阳春大道,南至七星村。

5.382

302

3类区

黎湖工业区

城东大道东侧,南至阳春大道和城东大道交界处。

0.511

  (五)4类区范围

  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阳春市建成区交通干线共17条,其中包括4a类交通干线15条(一级公路8条、二级公路7条)和4b类交通干线2条(铁路干线2条)。4b类交通服务区1个。阳春市建成区主要交通干线见表4,交通干线以实际为准。

  表4  阳春市建成区交通干线一览表

类别

交通干线名称

4a类

一级公路

春江大道、站港公路、城东大道、春州大道、阳春大道、育德路、莲平路、迎宾大道

二级公路

广场路、校前路、东湖东路、东湖西路、南新大道、城西大道、兴华路

4b类

铁路干线

广茂铁路

阳阳铁路

铁路客运站

阳春火车站

  (六)各类功能区划分情况统计

  阳春市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34.45km2,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0.61km2,占1.77%;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7.57km2,占80.03%;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5.893km2,占17.11%。4类声环境功能区约0.377km2,占1.09%。各类功能区划分情况见表5。

  表5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统计表(单位数量:个/条;面积:km2)

区域

1类区

2类区

3类区

4类区

总面积

4a类区

4b类区

面积

交通

干线

特定

路段

交通

服务区

交通

干线

交通

服务区

数量

面积

数量

面积

数量

面积

数量

数量

阳春市建成区

1

0.61

1

27.57

2

5.893

15

0

0

2

1

0.377

34.45

  注:面积进行四舍五入时存在误差。

  五、执行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见表6。

  表6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0类区

50

40

1类区

55

45

2类区

60

50

3类区

65

55

4类区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六、区划说明

  (一)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市之前相关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或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与本区划不一致的,以本区划为准。

  (二)本区划实施后,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提高区域内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固定声源,在1年的时间期限内执行原声环境功能区控制标准,之后按本次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两类功能区之间的边界处,执行较严一级标准。

  (三)规划新建交通干线建成运营前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执行,不设4类声环境功能区,建成运营时实时调整为4类区。

  (四)规划的产业园批准实施前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批准实施后按本区划调整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村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3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工业用地性质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用地功能执行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未列入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阳春市城市区域,待建设用地规划功能确定之后,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参照相应功能属性确定。未列入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乡村区域,由县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按环境管理的需要,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规定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六)本区划文本及图件不作为定界依据。本区划文本及图件根据用地现状确定,规划中的产业园区、道路等须待规划批准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再进行划分或调整。本区划由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