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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00729526XP/2023-00447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20
名称: 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
文号: 春府通〔2023〕19号 发布日期: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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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5-23  浏览次数:-

  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严禁非法养殖牛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

  二、凡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户),或在本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增、扩建的牛蛙养殖场(户),将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非法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牛蛙行为,应及时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举报。

  四、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市 农 业 农 村 局   7713060 

                    市 自 然 资 源 局   7736242

                       市   水   务   局   7737200

                     市生态环境分局   7734600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