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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00729526XP/2023-00545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20
名称: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阳春市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春府办函〔2023〕73号 发布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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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阳春市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切实做好我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阳春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校联防”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市级统筹、属地政府负责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按照部门职责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三)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

  (四)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曾庆婵   副市长

  副组长:高丹丹   市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  培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黄  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述营   市工信局总工程师

  卢海庆   市公安局副局长

  关则业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  希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蓝  文   市住建局副局长 

  黄俊清   市水务局副局长

  梁  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袁维新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黄志成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严忠荣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包  蕾   市妇联主席 

  苏少芳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树劲松   团市委副书记

  梁广源   市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各成员单位应确定直接责任股室(部门)和一名联络员。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预防溺水联合工作体系,承担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合检查。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研究,及时预警和部署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学生家长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家长对子女的监护意识,履行监护责任。指导各学校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防学生溺水“六不准”和省教育厅防学生溺水“十二项必须”要求。发生溺水事故后,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搜救及事件调查工作。

  (二)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各新闻、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在每年4月至12月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播放预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片、警示片以及防溺水知识公益宣传片等,引导新闻媒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营造社会广泛关注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学生溺水事故的舆情监管,及时处置涉学生溺水事故负面舆情。

  (三)政法部门要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建立防学生溺水联防机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溺水事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调处责任,把溺水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公安部门要组织发动村(社区)治保会、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山塘、水库、江河等事故易发场所的治安巡查。积极配合开展校园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开展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强化涉溺水事故接处警及警力调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施救,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配合属地政府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进行调查,配合属地政府、联合应急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五)消防救援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帮助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自救施救常识。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民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各镇(街道)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宣传,指导各地充分发挥统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等重点人员的职责,通过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等重点人员的安全意识。组织社会志愿者在溺水重点区域、重点时间段开展宣传教育和巡护工作。

  (七)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有证的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法定义务;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督促矿山所在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对暂时没有治理的矿坑要设立警示标志,落实安全防护设施。

  (八)住建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行业领域加强对建筑工地、建筑深坑等建设场所的管理,建立完善各类警示标志、防护栏、安全隔离带等,及时填埋工地深坑。

  (九)水务部门要将防学生溺水纳入“河长”巡查内容,发现孩童在河流、水库野泳、抓鱼、游玩时,予以警告和劝阻远离危险水域,加强对本行业管辖领域江河、湖泊、水库及其岸线和水利设施的监管,加强巡查和看守,设立完善各类警示标志、防护和救助设施设备。按照权属关系,在负责管理的水库、水渠等水域,结合河长制工作督促管理单位设置醒目的永久性安全警示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特殊位置安装隔离防护设施等。督促管理单位在学生频繁活动的特殊时期、特殊水域加强危险水域隐患巡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十)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镇(街道)加强养殖池塘管理。督促养殖者加强巡查和看守,设置完善警示标志,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养殖池塘巡查内容。

  (十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本行业领域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旅游景区做好防溺水管理和宣传教育,督促落实各类警示标志、安全防范、紧急救护等措施。指导所属体育机构加大利用公共游泳场所、设施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加强游泳场所的管理巡查和防溺水宣传教育。

  (十二)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做好防溺水应急救护知识进校园活动,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溺水自救、施救知识,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生溺水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十三)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及责任倒查等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各地对矿区内危险水域、水坑的巡查和监管,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牌、隔离带。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搜救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生安全监管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四)市总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职工宣传教育阵地的优势,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职工家长配合学校以及镇(街道)、村(社区)管理好自己的孩子,提高青少年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十五)团市委要指导各级共青团组织以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单亲家庭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开展防溺水自护教育,并通过各类关爱行动,组织青年志愿者为留守儿童开展防溺水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校外活动场所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在周末、节假日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生离校期间学习交流、休闲娱乐需要,减少私自下水现象。

  (十六)市妇联要组织巾帼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受教育困难家庭,充分发挥“儿童之家”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组织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宣传,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孩童,加强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单亲家庭孩童防溺水宣传教育,提升监护人安全意识。

  (十七)工信部门要组织阳春电信、阳春移动、阳春联通,加大防学生溺水的宣传力度,向全市用户发送防学生溺水提示公益短信。

  四、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集临时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二)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推动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形成合力。

  (三)领导小组会议达成的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发至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领导小组会议的议程及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