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现决定废止《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春市落实阳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有关精神实施细则〉的通知》(春府〔2022〕25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春市落实阳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有关精神实施细则》的通知(春府〔2022〕25号)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春府规〔2025〕1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