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春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低温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组织体系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阳江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三防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32个单位组成,每个单位按照其自身职能落实相关三防责任。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三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各镇(街道)应当明确承担三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可以参照市人民政府的做法,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三防工作。
三、预警预防
监测预警信息: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向三防办提供雨情、水情、风情、旱情、冻情、山洪、地质灾害等方面信息,并通过电视、广播、喇叭等渠道及时对社会公众发布三防相关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包括气象、地质等灾害类型的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预警预防准备:三防责任制落实、预案方案完善、各项防御工程准备、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宣传培训及演练。
预警预防行动: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应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四、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四个类别。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市三防办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会商成果,提出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的通知统一以市三防指挥部名义印发。
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掌握防范应对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2)市三防指挥部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组织联合值守,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
(3)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和检查。
(4)监测预报单位加强监测,加密预报和滚动预警。
(5)综合保障部门做好通信、交通运输、物资、能源、供水、医疗、资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行业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送防御行动和险情、灾情信息。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根据指令实施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9)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10)市水务局负责全市中型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必要时由市三防指挥部直接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11)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或事态超出本级三防指挥部的处置能力时,事发地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机构协调处置;必要时,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协调,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应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
(12)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当市气象局发布属地镇(街道)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属地镇(街道)必须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先期处置:当出现或预计将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控制险情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报告本级三防指挥机构,视险情发展逐级上报。
指挥协同:市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五、抢险救援
基本要求:坚持属地为主,部门协调联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
救援力量:市救援力量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武警、民兵应急力量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
救援实施: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六、后期处置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地镇(街道)和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主要做好灾害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灾害保险理赔、评估总结等工作。
七、应急保障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做好队伍、物资、资金、技术、人员转移、通信、社会治安、公共区域安全防护、应急避难场所、交通、供电、供水、医疗防疫等方面的保障。
八、附则
责任与奖惩: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三防办负责解释。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春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春府办函〔2022〕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