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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阳春市人民政府和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阳春市人民政府正副市长分工、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阳春市人民政府、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阳春市人民政府的会议和阳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活动信息;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参照《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是通过阳春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angchun.gov.cn)开设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受理机构: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阳春市府前路102号

  联系电话:0662-7712623,传真号码:0662-7736107

  邮政编码:529611

  电子邮箱:yczwgk@163.com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按依申请公开流程图(附件2)要求办理。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件。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