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拆旧复垦、有什么规定?

2021-12-08 11:42:02 文章来源: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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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2号)第四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有关部门统筹负责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和复垦工作,组织审批和验收复垦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农村旧房屋等建(构)筑物拆除,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做好已复垦土地后期管护。  

  二、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复垦项目竣工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规划设计书和复垦相关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同级农业农村、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验收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无异议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验收文件。验收不合格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成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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