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62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14号),原则上单个拆旧地块面积不小于3亩;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拆旧复垦进程,2015年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5〕48号),明确提出“对单个拆旧地块面积不再做要求,但拆旧区总规模不宜过大”。因此,2015年后,对拆旧区单个拆旧地块最小面积不再做限制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单个拆旧地块图斑应符合最新的地类日常变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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