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或自建成套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办理落户。购买的房屋属二手商品住宅的,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商品住宅和自建住宅,必须是合法报批兴建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或其他用途的房产。申请入户的房产应具备入住的基本条件,并已编定了门(楼)牌号码。所需材料: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3.房屋产权证明、购房缴款凭据(按揭购房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证明或购房发票)(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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