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学生遗失《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结、肄)业证书》,学校不予补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毕业学校申请办理学历证明。经学校核对《广东省中小学毕(结、肄)业生名册》,确认该学生在毕业生名册内的方可出具学历证明,再凭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我局基础教育股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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