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下列规范:(一)使用规范的汉字,避免使用生僻字或易产生歧义的字;(二)地名应当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通名用字应当能真实反映其实体的属性(类别);(三)不得使用单纯序数做地名;(四)禁止使用重叠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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