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每年3月份起将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凡上年度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民非,上年度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团、基金会都必须参加当年的年检。年检均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年检通知在阳春市民政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中查询,相关事宜可以咨询业务股室777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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