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底,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行文《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部分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缴费: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通知》实施之月(即2016年5月)有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申请一次性缴纳未参保时段的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最长年限为118个月(从2006年7月1日起至本《通知》实施时间即2016年5月止)。
经审核符合条件可以一次性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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