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于2015年1月起正式实施,请问符合政策的职工,是如何享受生育津贴的?

2018-03-01 15:26:56 文章来源: 阳春社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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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生育津贴的支付问题,根据《阳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其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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