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
1.城乡医疗保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优惠补贴政策因不属于我分局业务范围,建议你向民政或者残联部门咨询。
2.职工医疗保险:根据《阳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阳府[2000]34号)文件规定,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分别以当地职工上年度社会人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因此,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均由单位和其个人共同缴纳。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阳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残疾人低保对象等特困群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120元/年)的养老保险费。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我市对于残疾人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未有相关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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