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根据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工作,并通过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优化办事业务流程等方式推进生育登记服务便利化。《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均应该办理生育登记”。
二、办理流程: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登记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第九条规定:“拟生育子女的夫妻,应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一)现场办理:登记人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填写并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实,通过系统上传资料(如果登记人户籍不在同一乡镇的,则需要等待另一方户籍地卫生健康机构核实通过,一般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并打印《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
(二)网上办理:登记人进入“粤省事”小程序,按照指引填写资料,完成后上传相关证件,等待办理机构核实通过(一般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并生成《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电子版,登记人自行打印或到现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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