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以,在农村建房一样要办理审批手续。具体流程基本如下:1、建房户向当地政府规划部门提交建设申请,由规划部门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向当地国土资源所提交有村长签名的用地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到当地国土资源所领取并填写《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调查、绘图、定点;村长、村委会、国土资源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在《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加意见。4、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5、批准用地并领取土地使用证书后,由当地国土资源所或城建部门实地放线建设;竣工后,由放线单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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