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5年阳江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怎么申领?
答:办事指南如下: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及动力电池更换】
申请交通运输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公交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核并通过后,连同申报材料复印件、电子版上报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国家、省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领
(一)适用对象: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新能源车辆所有人。
(二)办理(车辆)条件: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
(三)补贴标准:不分车型大小统一每辆车补贴8万元。
(四)提交材料:
1.报废车辆的《行驶证》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注销证明》
4.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5.新购车辆的《行驶证》
6.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7.新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8.新购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9.《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
10.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个人银行卡(一类账户),并备注开户银行及所在支行。
复印件统一为A4规格,以上资料需核对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上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中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提交材料第1至11项资料进行审查外,需填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汇总表》,汇总辖区情况。
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申领
(一)适用对象: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新能源车辆所有人。
(二)办理(车辆)条件:车龄8年及以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
(三)补贴标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全套更换为符合条件的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四)提交材料:
1.更换动力电池新能源公交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2.由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出具的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证明,以及更换后的动力包电池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
3.由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和公交企业签订的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规范性要求)及动力电池更换完成后的验收证明。
4.更换动力电池费用的发票及收付款凭证。
5.《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
6.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个人银行卡(一类账户),并备注开户银行及所在支行。
复印件统一为A4规格,以上资料需核对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上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中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提交材料第1至6项资料进行审查外,需填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汇总表》,汇总辖区情况。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经初步审核并通过后,连同申报材料复印件、电子版上报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国家、省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领
(一)适用对象:符合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所有人。
(二)办理(车辆)条件:
1.仅提前报废名下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2.提前报废名下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其中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三)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四)提交材料:
(一)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的
1.《阳江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审核表》(附件1)一式一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4份。
2. 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和《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车辆注销(或报废)通知书》)。其中,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应处于审验有效期内;如提供《道路运输车辆注销(或报废)通知书》的,其注销(或报废)日期应当于该车辆审验有效期之前。
3.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件。其中,机动车所有人为企业或个体户的提供《营业执照》,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
4.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并注明开户银行及所在支行。其中:机动车所有人为企业的提供公司银行账户,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体或个人的可提供个人银行卡(一类账户)。
5.办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补贴资金申请的,需同时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附件3)。
以上资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阳江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审核表》和《委托书》收原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复印件;其他资料均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二)提前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的
1.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申请材料(上述第(一)点材料)。
2.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道路运输证》。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一致;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以上资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阳江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审核表》和《委托书》收原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复印件;其他资料均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外,仍需通过《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对应车辆注销前的《道路运输证》信息,申请报废补贴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应当于该车辆审验有效期之前。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
1.《阳江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审核表》(附件1)一式一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4份。
2.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件。其中,机动车所有人为企业或个体户的提供《营业执照》,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
3.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并注明开户银行及所在支行。其中:机动车所有人为企业的提供公司银行账户,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体或个人的可提供个人银行卡(一类账户)。
4.办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补贴资金申请的,需同时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
5.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以上资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阳江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审核表》和《委托书》收原件;其他资料均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上述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及《道路运输车辆注销(或报废)通知书》日期,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日期及《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五)申请日期
1.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请各申请人尽可能在2025年12月5日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六)申请审核和补贴资金发放
1.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请按照“一申请一档”要求整理,并扫描形式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资料一同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2.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向市财政局递交申请资料审核,由市财政局把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同名银行账户。
3.若因银行账户有误等原因导致资金发放不成功的,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通知申请人立刻补充有关账户信息,申请人逾期不补充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有关补助。
4.对审核不通过的申请,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立刻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不通过的理由,逾期不再受理有关申请。
(七)监督管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补贴资金申请所需的各项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和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存在欺骗补贴行为。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事务中心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并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3.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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