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关于您咨询阳春市区是否有符合农村低保家庭申请的保障性租房政策的问题,经我局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是当地城镇户籍(农村户口要找村委会开无领危房改造证明:不能同时享受公租房和危房改造),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市实际居住五年以上。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3.申请时上一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4.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家庭租住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转让过自有住房或住宅建设用地(以下称:房地产产权转移)。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发生房地产产权转移(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应提交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发票等)。
根据上述规定,若您家庭成员均不属城镇户籍,则不具备申请条件。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