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问题(已答复)

2017-12-21 09:31:38 文章来源: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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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2015年生育一个女孩,由于孩子妈妈没有够20岁所以没能办理结婚证。孩子是非婚生育的,我原来未婚生育一个女孩,这个已经交了社会抚养费。现在这个女孩是我第二个女孩,我老婆是第一个孩子。这样是不是要交社会抚养费。


阳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应当按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因你没有详细说明你的婚育情况,暂时不能作出具体答复,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或致电卫生计生局法监股(0662-7733549)咨询。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支持! (2017-12-06 11: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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