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公租房。我市公租房管理是参照《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规定执行,根据《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规定,以下情况可申请公租房:
一、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1、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五年以上。
2、市区的最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统一按照市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确定;低收入家庭(除低保家庭)收入线标准统一按照上一年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确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统一按照上一年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确定。
3、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和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上述第一款1、2、3项条件且达到35周岁的单身人士(含离婚)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二、新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1、具有就业地所在县(市、区)城镇户籍,持有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2、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其父母或配偶在就业地所在城镇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的。
申请人已婚的,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
三、非就业地所在县(市、区)的城镇户籍,但在工作所在城镇实际居住五年以上,与本城镇劳动关系稳定,有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本城镇无私有房产、符合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已婚的,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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