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5、权籍测量成果;6、申请人身份证明;7、不动产登记申请书;8、房屋地址证明。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室受理(地址是朝阳街口旧房管局四楼),自受理交费后15个工作日可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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