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有关购房入户的规定,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或自建成套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办理落户。购买的房屋属二手商品住宅的,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具体情况可向我局户政部门咨询,电话号码为0662-777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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