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收费处代收垃圾费合理吗?

2020-02-26 17:38:36 文章来源: 阳春市发改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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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规定,“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因此,自来水收费处代收垃圾费是合理的。我局《关于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春发改收费〔2019〕7号)也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收取方法,居民住户由8元/户·月调整为13元/户·月(含32个胶袋);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定额收费的,如商店、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含外来暂住人口) 等类别单位或住户,由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委托市自来水公司按月代收或上门按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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