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2020-11-18 10:43:49 文章来源: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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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的材料包括: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买卖合同;五、已经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六、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买卖双方持上述材料共同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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