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 借款人为重点扶持对象:(1)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军官转业证、士官退出现役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3)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4)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相关材料);(6)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在外地就业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7)网络商户(提供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和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8)本省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提供建档立卡相关凭证);(9)农民(提供户口本);(10)上述人员合伙创业的需要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2.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2)有具体经营项目,稳定经营场所,且正常营业的;(3)已在阳春市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符合前述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在申请小微企业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阳春市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2. 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贷款人本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贷款用途和注意事项
必须专款专用,不能用于其他项目支出(如:给工人发工资,买房买车等)。
如有贷款需求请与三家协议银行联系:
邮政储蓄银行:联系电话0662-7737516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662-7753026
阳春农商行:联系电话0662-77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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