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患有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且属于阳江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内的53种疾病,并在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后,满足门诊特定病种规定的办理条件的,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备案。
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比例标准执行。参保人选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为异地医疗机构的,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按照已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已办理常住异地(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可持备案就医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病种资格认证相关资料办理门特病种备案手续,报销比例按照市内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门诊特定病种办理流程如下:
阳江市从2023年6月1日起实现门诊特定病种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直接上传备案信息,无需回到参保地办理。如市外就诊医院无法上传备案申请就需携带资料到我市首诊医院办理。
在市内首诊医院窗口“一站式”办理申办人按规定准备好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或社保卡)
②疾病诊断证明
③申办病种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记录
(如有住院记录的提供出院小结,没有住院记录的提供门诊就诊记录)
④拟申办病种的检验检查报告等病历资料
申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到我市任一门特首诊医院(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经符合资质的医师签名并盖章如申办人将出具意见的医院选定为就诊医院的,可直接在医院内服务窗口完成门特备案无需再跑一次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如出具意见医院不是就诊医院,参保人凭首诊医院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到市内任一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医保经办人员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参保人打印门特信息表。
如需了解政策问题可关注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拨打阳春市医疗保障局电话0662-718121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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