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额缴费的职工、失业保险代缴医保人员、工伤保险代缴医保人员、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5类人员可直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除产前检查需提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外,其余项目如分娩住院、计生手术等无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可直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联网结算。
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手续办理流程:
1.足额缴费的职工、失业人员、工伤人员、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5类人所有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参保人均需事先在市内或者市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1家医院作为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并向医保经办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参保职工在办理就医确认前已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阳江市职工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定额结算标准参保人按规定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手续后,不分医院级别,每孕次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1700元/人,发生的合规产前检查费用不足1700元的按实际支付。
2.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诊断证明;
(3)《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
(4)医保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相关证明的,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3.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手续的渠道
(1)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全市通办)
(2)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市内联网结算。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记账,参保人个人不支付;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市外联网结算。职工在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未超过定额结算标准的,由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记账,个人不支付;超过定额结算标准以上部分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费用零星报销结算办法:1.参保人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因各种原因未实行联网结算的,零星报销时产前检查按照不超过1700元/孕次的标准支付。2.参保人在市内或者市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的,因各种原因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其分娩住院医疗费零星报销时按照不超过定额结算标准100%支付,未达定额标准的据实支付。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注:2021年10月1日前发生的费用待遇有效期为1年)应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逾期不办理的不予支付待遇。
生育门诊、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报资料:1.《信息采集表》;2.发票原件;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4.诊断证明;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6.出院记录;7.如为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需了解政策问题可关注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拨打阳春市医疗保障局电话0662-774681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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