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01-26 09:56:33 文章来源: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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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我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着眼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现将我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一是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我市经过2020年上半年审批事项的收集、汇总、整理,已完成本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梳理,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公开、实时更新。二是做好中介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工作。我市涉及19个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119条。三是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广企业名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地址)自主申报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加快建设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系统,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在全省率先实现开办企业半天内办结,促进了市场主体快速发展。四是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4个100%。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全面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工作,开展政务服务考核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减少人员跑动,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我市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为1502项,全流程网办率、最多跑一次率、即办率、一窗办理率,“四办”指标总完成率为99.93%。

  2.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产业政策,严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进入,加强统筹协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全面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阳春市(县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阳春市直部门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动态管理收费目录清单。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梳理《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市场监管检查执法事项全覆盖。2020年已完成阳春市双随机目标任务378户数,完成率100%。二是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参与“信用阳江”平台建设,实现全市信用主体信用信息“一网通查”,抓好信用信息归集,稳步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市场监管等各关联业务系统对接,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存在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二是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开展清理有违公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未发现有违公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5.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阳春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项目,都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不断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合法性审查制度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统一备案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2020年以来,全市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

  2.坚决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文稿和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不得作出相关决策。2020年以来,阳春市司法局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具审议意见共645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1.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民主讨论和科学论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决定等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均请专家咨询论证或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阳春市政府集体讨论“三重一大”行政事项决策时,市长在听取汇报单位汇报和各方意见后,再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最后发言并作出决定。2020年以来,阳春市政府完成“三重一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05项。2020年,9月印发了《阳春市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春府办函〔2020〕136号),10月向社会公开了《阳春市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现以阳春市司法局为平台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专门处理政府法律事务。聘请2名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社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市直部门以其所设的法制机构或其指定的内设机构作为本部门的法律顾问机构。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推进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2020年8月,市委印发了《阳春市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020年镇(街道)体制改革,重新审定我市17个镇(街道)“三定”规定,梳理明确镇(街道)职责。我市各镇(街道)综合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权限负责或统筹负责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基层综合执法机构建设。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开通了42个行政执法主体账号,各行政执法主体按要求录入事前、事后信息。二是加大对行政执法硬件设施的配备,实行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目前,全市共配备执法记录仪1496台。三是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备案审核,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和管理。一是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主体、人员资格。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接受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经网上考试合格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件。2020年以来,共组织了三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486人参加考试,404人及格。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因调离执法岗位、退休、行政执法证件到期等原因注销行政执法证件工作。

  4.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疫情防控特殊需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捕杀、出售野生动物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了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情况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审计监察长效机制,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控力度,依法独立开展监督。2020年以来,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12个,审计对象涉及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学校以及乡镇,审计内容涉及财政决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政策跟踪落实情况以及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及政协民主监督,阳春市政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依法向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三是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网络问政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或公布,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阳江市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公开职责和任务,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并及时更新动态,有序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以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运用多种载体和方式,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0763条,电子化率为100%。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由主要负责人带头主动发声。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1.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采取便民措施,完善接待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阳江市行政复议庭审实施细则》,对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庭审方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宗,不予受理5宗,办结10宗,受理案件以申请人不服行政处罚类为主。

  2.积极推进行政调解。一是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2020年以来,阳春市政府共裁决7宗山林纠纷案件,调解结案1宗。二是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案件共3331件,调解成功3286件,成功率为98.6%。

  3.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一是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和依法推进分类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办法》《〈广东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强力推进依法处理工作,做好信访部门与职能部门的有效衔接。二是深入推进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以程序规范推动信访事项解决。省一体化信访信息系统已于2020年7月28日正式上线运行,市信访局通过视频和现场培训的方式举办业务培训班,提高全市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开展2020年阳春市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2020年8月,市委、市政府举行全市领导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并在全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施行《民法典》的热潮。二是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分别在火车站广场、东湖公园、名树公园三个法治公园统一制作宣传栏,开展《民法典》专题宣传。市普法办成立了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学专业人士组成的“阳春市民法典普法讲师团”,让《民法典》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形成全方位、高渗透的宣传效果。三是开展2020年阳春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2020年9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医保局、市妇联等6个单位分别作了“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展示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成效,对全市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职责起到引领、示范和促进作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行“凡提必考”,对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廉政测试,了解干部对应具备的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省市目标任务的掌握程度。

  2.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20年2月,印发了《2020年阳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全年共举行常务会学法13次,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内容。二是加大初任公务员培训力度。2020年8月,市委组织部举办2020年阳春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等内容。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2020年9月,阳春市委依法治市办从阳春市委督查室、阳春市府督查室和阳春市司法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4个督察组,于9月21日起对阳春市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等21个市直单位以及17个镇(街道)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重点对履行依法决策机制、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维权化解纠纷、普法教育等内容进行督察。在督察过程中,督察组逐一审查书面资料,发现有问题当场指出并给出整改意见。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今年以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推进乡镇(街道)体制改革中,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原因是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操作不熟练等因素制约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提升。二是制度执行有待加强,原因是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自选动作不够创新。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2020年3月,制定《阳春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把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试点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市全面铺开。2020年10月制定我市《市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将法治建设情况列入镇(街道)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项目。

  (二)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落实责任。每年12月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能力。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继续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的两个五年纲要为主线,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主要抓手,结合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以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机构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服务法治化。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机制,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不断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推动依法履职。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提升法制审核人员的知识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中共阳春市委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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