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阳春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部署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以高质量法治引领高质量发展,为阳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情况
阳春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宣讲报告会、专题党课、专题辅导讲座、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阳江市委工作要求。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2023年5月,阳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印发《2023年全市科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2023年 11月,举办2023年全市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提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系统深入学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水平。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按要求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阳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2. 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印发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对全年度法治工作作出部署。全面抓好迎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法治阳江建设各项工作,推动各部门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阳春。
(四)全面加强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学习
坚持常务会议学法制度,2023年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40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组成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用权得到进一步规范。
(五)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1. 加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根据法律“立改废释”、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阳春市各部门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发布权责清单6258项。
2.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推动审批服务马上办。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核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智能秒批,目前全市已申请制发的有效电子印章共135个,已累计加盖电子印章超过100万次。二是推动审批服务网上办。依托“粤省事”“粤商通”深化指尖办服务,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目前全市“粤省事”实名注册用户人数865206人,基本覆盖阳春市常住人口,“粤商通”市场主体数为55436户。三是推动审批服务就近办。梳理全市通办事项137项,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四是推动审批服务一次办。开展“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开设“一件事”办事专窗。五是推动审批服务自助办。积极宣传推广使用“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一体机,现17个镇(街道)、349条村(社区)已实现自助一体机投放全覆盖。
3.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减材料、减时限、减前置、减程序、实现审批效率全面提速“四减一提速”为抓手,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广企业名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地址)自主申报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危化品、容器等三类产品“承诺许可”审批模式,简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手续;实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部分食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等业务;加快建设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系统,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推行网上预审、预约办事,推进商业银行代办服务;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实名认证(手机人面识别),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在全省率先实现开办企业半天内办结;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实施住所申报承诺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贯彻落实“省内通办”,促进了市场主体快速发展;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注销手续等。当天办结率达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4. 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梳理《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市场监管检查执法事项全覆盖,严格遵循“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不得随意扩大检查面,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5. 做好消费调解维权工作。加强对全国12345平台和地方12345平台投诉举报工单办理工作的指导,提高转办处理效能。完善消费维权网络,一是积极开展消费维权进市场、商场、超市、企业、景区的“五进”活动,积极引导和督促商品交易和服务消费比较集中的经营主体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二是在投诉相对集中的企业建立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提高ODR企业处理消费纠纷能力,确保ODR机制发挥作用。加强对职业举报人甄别和处理,2023年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146宗,成功调解461宗,争议金额387.4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3万元。
(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1.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2023年1月,制定出台《阳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合法性审查制度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统一备案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2023年全市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
2.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完善重要事项事先法律论证制度,夯实各决策承办单位事先法律论证责任,充分发挥各决策承办单位“外聘法律顾问+单位内部法制机构”双重合法性审核的作用,确保重要事项合法有效。做好行政决策的“法律参谋”,积极围绕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历史遗留问题等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2023年,市司法局出具法律意见1609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机关单位、镇(街道)也聘请法律顾问,切实把法律顾问打造成各部门依法行政的“守门员”,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并公布《阳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拟定《阳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范围,明确编制程序,推动全市各部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程序。坚决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不得作出相关决策。
(七)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以“一规划两纲要”为抓手,按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全面统筹推进全市法治建设工作,为阳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创造新的更大成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3年9月,阳春市入选广东省推荐申报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综合候选地区;2023年12月,阳春市入选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综合候选地区。
1. 统筹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一是为统筹协调全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印发《阳春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制度》,对案件受理与移交、案件查处与会商、案件监督与指导等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升镇(街道)综合依法行政的水平。二是为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2023年9月,市司法局根据阳江市司法局的工作布置,启动第二批市直部门职权下放镇的工作,初步拟定原由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使的涉镇区规划建设方面的行政处罚权34项调整由镇行使,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依程序报阳江市人民政府审核。三是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示范镇(街道)创建,已确定阳春市三甲镇为我市创建省综合行政执法示范镇。四是加强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2023年4月7日举办2023年第一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共计37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2023年11月9日至14日举办2023年阳春市行政执法人员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及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培训班,全市共有1450名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案说法,行政执法如何正确履职》《行政执法程序》。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 加强推进“粤执法”平台应用。根据阳江市9月8日召开的推广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工作推进会的部署要求,为更好推动阳春市行政执法部门上线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办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有效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阳春市分别于9月12日和15日对市直部门和镇(街道)合计39个行政执法单位召开推广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工作推进会,对行政执法单位再部署再要求,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单位对推广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紧迫感。明确由市领导带队到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对使用率不高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并由业务单位进行精准指导。10月13日,阳春市再次召开加快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工作推进会,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平台使用,提高使用率。10月19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带队到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粤执法专题督导检查。在多种措施检查督导后,行政执法单位使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办理案件的数量提升较快,截至2023年年底,已开通单位39家,已上线办案单位35家,已上线执法人员873人;累计办理案件4863宗(其中行政检查4450宗,行政处罚412宗,行政强制1宗),产生文件11155份。平均网上办案率已达到90%以上。
(八)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 依法化解矛盾,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实施初次信访事项“双交双办”、“三到位一处理”台账审核、信访干部全员包案等工作机制,加强化解责任和督导责任“双统一”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全力提升初次信访事项化解质效。二是深入开展“千名信访干部千镇行解民忧”活动,阳江、阳春两级信访干部挂点17个镇(街道),与当地党委政府共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矛盾不上交。三是扎实推进市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率先垂范,双包双挂,带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推动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四是深化重复信访专项治理,及时办理中央交办的信访积案,通过采取“远近兼顾、先急后缓”的策略,分类处理、综合施策,建立健全信访积案常态化化解工作机制。五是积极探索具有阳春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推进服务平台标准化和工作制度规范化的“双化”建设,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市、镇(街道)、村(社区)群众信访诉求综合服务中心(站、点),把信访工作法治化与镇、村基层治理紧密融合,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及时化解信访矛盾,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三平台拓宽诉求渠道 小积分化解矛盾纠纷——广东阳春大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报《法治日报》进行宣传推广并得到时任副省长冯玲同志的批示肯定。2023年阳春市群众信访诉求综合服务中心被评选为广东省县级标杆群众信访诉求综合服务中心。
2.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一是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保障办公场所和办案保障设施,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于较为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对每个案件经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进行定案,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不断增强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培训。2023年,共举办二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业务知识培训班,1500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能力。2023年,阳春市人民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9宗,其中受理80宗,不予受理17宗,逾期不补正放弃行政复议申请2件,受理的案件主要以申请人不服行政处罚类、举报投诉类、行政强制类、行政确权类、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不作为类为主。
3. 加强行政应诉工作。2023年5月,在阳春市政府常务会议贯彻学习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若干措施》,全面加强阳春市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59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98.5%。
(九)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一是在制定审计计划以及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始终坚持围绕实现审计全覆盖的目标,大力推进大数据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提升审计效能和精准度。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及政协民主监督,依法向阳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是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网络问政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或公布,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开展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根据《阳江市司法局印发阳江市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司函〔2023〕103号)的要求,阳春市高度重视,全面对标对表,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将《阳江市司法局印发阳江市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司函〔2023〕103号)转发给全市42个行政执法单位,要求各单位从“关于违法实施罚款,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存在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不适格问题、关于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滥施罚款、执法寻租等问题,关于违反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采取‘一刀切’式执法问题,关于违法设定罚款,擅自增减、层层加码问题,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违反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问题,关于违反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制度规定问题”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工作台帐报市司法局。二是开展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规定,对全市42个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对评查出来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反馈给各单位,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完毕。
3.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中法办明电〔2023〕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法治办〔2023〕5号)要求,以及阳江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工作部署,阳春市委依法治市办于2023年8月4日开展阳春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实地督导,主要对“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五方面突出问题查纠整改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中没有发现存在违法执法和乱收费现象。
4. 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明确公开职责和任务,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并及时更新动态,有序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运用多种载体和方式,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3666 条,电子化率为100%。
(十)坚持人民至上,普法依法治理成效明显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和《阳春市2023年普法工作要点》。二是扎实推进2023年阳春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10月份召开履职报告评议会,阳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保密局、总工会、审计局、残联等5家被评议单位均被评为优秀等次。三是推进示范创建工作。2023年阳春市拟创建广东省“守法普法示范县”;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合水镇平北村、春城街道头堡村;2024年1月3日,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春城街道黎湖村、春城街道岗脊村、合水镇高河村、八甲镇官河村。四是多载体、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聚焦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为出发点,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落脚点,结合主题日及阳春特色民俗活动等,持续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通过以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网络等载体,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23年,已开展普法宣传活动54场次,其中:送法进乡村活动27场,送法进机关活动4场,送法进学校活动6场,送法进社区活动14场,送法进企业活动3场。五是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目前阳春市已完成对全市“法律明白人”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夯实。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以来,阳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阳春市执法单位的法律专业人员普遍薄弱,特别是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后,执法能力对照执法任务要求还存在差距。二是部分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水平不高,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合法性审查部门业务水平不高,有待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三是个别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不严格,导致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阳春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继续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以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主线,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全面实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推动高效履职尽责。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服务法治化。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不断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推动依法履职。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提升法制审核人员的知识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上线应用“粤执法”,以信息化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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