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阳春市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林业依法行政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新时代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将阳春市林业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学习,持续强化理论武装。
一是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林业系统党员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二是阳春市林业局党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部署精神。贯彻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和领导领学制度,制定《阳春市林业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学习实施方案》。三是今年以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33次,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1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同时邀请市委宣传部讲师团讲师讲课2次,分别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局主要负责同志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重要法律问题或重大决策事项提请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保留权责事项共180项,均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布。三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19个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为“最多跑一趟事项”,群众提交的材料只要符合标准,事项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四是认真做好镇(街道)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工作,针对我市林业行政执法中的常见问题作具体分析和应对措施指引。
(三)扎实推进依法履职尽责,建设绿美阳春。
一是2024年林分优化提升任务27890亩,已完成31591亩,完成率113.26%。完成森林抚育提升任务54600亩,完成率100%。完成财政投入新造林抚育任务18733亩,完成率100%。二是积极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宣传工作。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宣传,阳春市林业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90人次,出动车辆79车次,清理整治市场、酒楼饭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经营场所420个次。三是严格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大对非法砍伐、盗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截至目前,全市依法办理林地使用许可112宗,面积271.323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554.9342万元。四是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隐患数据库台账,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整治存在的问题和消除隐患,降低林业安全风险,全力筑牢林业安全防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目前森林防火形势总体保持了平稳态势,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为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严格合法性审核把关。2024年,根据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结合工作实际,阳春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阳春市造林开展先造后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春林〔2024〕42号),该文件印发实现了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阳春市林业局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提交书面答复意见和相关证据依据,及时全面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外聘广东大众天地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对信访意见答复书把关、参与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为阳春市林业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起到了很好的法律保护作用。
(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
一是阳春市林业局严格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和合法规范。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定期组织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各镇(街)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有效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二是深入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全年实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在全市范围内与森林公安一起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面禁止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保证了林区的安全。三是扎实开展涉企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和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六)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充分利用3.12植树节、5.12国家安全日、重阳古墟、爱鸟周等重要节点,设立政策普法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架、悬挂横幅和发放宣传材料等,面对面向群众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二是组织相关业务股室于今年4月在各乡镇开展巡回普法活动。本次普法宣传月阳春市林业局在全市17个镇(街)开展了巡回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参与群众达25000多人,出动宣传车辆40多车次,对林区的生产和保护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七)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持林区和谐稳定。
一是加大调处力度。积极开展涉林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分门别类实行滚动管理,调处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引发的涉林矛盾纠纷和各类林地承包矛盾纠纷,全年无群众越级上访,全市林业社会秩序稳定。二是努力化解生态公益林矛盾纠纷。阳春市林业局加快了全市历年滞留积存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解决了历年因林权争议而未发的资金,发放历年因资金错帐而滞发的资金,减少矛盾纠纷,维护林业系统平安稳定。三是积极配合市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重点抓好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全力做好协商和调处,注重以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并尽可能将山林权属争议化解在基层,确保林区平安稳定。
(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利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公示公告、政务动态等方面工作信息,做好信息公开目录的保障工作。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栏目的保障工作。把群众关心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并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和监督。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林业法律法规种类多且复杂,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理解还不够透彻,在具体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方面难以决断。
(二)群众法治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林地和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意识不足,滥伐林木案件、非法使用林地、非法交易、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在局部地方仍然存在。
(三)林业法治宣传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主要依靠拉横幅、发传单、搞咨询等传统宣传方式,形式简单、载体不多。对于网络宣传林业法治方面的空间少,“以案释法”的推广力度不足,运用新媒体进行林业普法宣传的能力有待增强。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着力提升法治理论水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落实学法制度,加强对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林业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领会。提高干部职工对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工作的必要性、长期性的认识,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林区,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二)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行林长制,扎实做好森林资源管理、生态保护修复、森林防火、化解生态公益林矛盾纠纷等重点工作,加大检查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学法和普法活动。进一步强化林业法治宣传,充分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创新宣传模式,发挥“互联网+”优势,丰富宣传载体,加强新媒体在林业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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