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卓英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宗教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根据我办相关职能,答复如下:
提案提及的“执法职能无法履行”以及“宗教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我办已按相关程序增加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加强宗教工作力量。具体答复内容见《对阳春市政协九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60号的答复》(春机编办函〔2016〕17号)。
阳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 对阳春市政协九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60号的答复(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