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世湖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撤销省道S113线马水收费站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黄世湖等代表对阳春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阳江市S113线马水收费站根据粤办函[1999]762号批准设立,是国家一级公路标准收费站,按粤费[2010]6号文规定:一类车2元(摩托车);二类车8元[包括:二十座以下客车、两吨以下货车(含两吨)、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根据收费公路相关规定,公路收费站的设置与变更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目前,我们未收到省府关于撤销S113线马水、合水收费站问题的文件通知,或者随着收费站专项清理整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下一步这两个收费站有可能列入清理整改的范围。由于未列入清理范围,至今这两个收费站仍需认真履行车辆通行费收缴职责。
收费站执行的收费标准,是经由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站严格执行广东省政府令第34号令收取通行费。根据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规定,收费站每天收取通行费必须在当天17:00钟前存入省财政统一专户,由省统贷统还,具体的支出公示工作由省级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公示的。
由于阳春当地经济发展较快,收费站路段沿线厂区增多,超重车辆也越来越多,增加了收费公路的坏烂速度,我们的道班工人已经对该段公路加强了养护,以确保路况优良,并且目前我们在积极向省争取将该段路面纳入大修计划。
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对公路收费给予理解和支持,共同为阳春公路的下一步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阳春市公路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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