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公安局对阳春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72号的答复(摘要)

2016-09-22 10:52:33 文章来源: 阳春信息公开
字体: 【    】

 李连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允许兄弟分户”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09号)关于分户、立户的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原则上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户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我局户政股就立户、分户问题多次向阳江市公安局请示,但阳江市公安局答复必须要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执行。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当前的政策还不允许,暂无法采纳。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与对户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