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公安局关于对阳春市政协九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55号的答复(摘要)

2016-09-22 11:12:40 文章来源: 阳春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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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巩固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成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7年12月1日,我市正式颁布实施了《关于禁止在市区销售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春城街道办、工商、环保、城管、公安、安监、爆办等部门在市委市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负责“禁爆”工作有关任务,“禁爆”工作得到了较好落实,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但是,由于近年来市区范围的不断扩大,原来划定的“禁爆”范围过于窄小,未能完全覆盖城区范围。2011年,我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咨询广大市民基层上,对《关于禁止在市区销售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扩大了“禁爆”范围。虽然,市政府及各职能单位通过电视、广播、会议等对“禁爆”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但禁爆效果大不如前,越来越差。针对此情况,我局采取了如下有力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每年春节前后,在电视上播放“禁爆”通告,并通过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和社区责任民警在社区发放宣传资料方式来加强对群众和中小学生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守法和环保意识,共同参与“禁爆”行动,维护市区洁净环境。

  二是加强禁爆区巡逻伏击工作。每年春节期间,我局会同市爆办等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在禁炮区内开展“禁爆”巡逻,巡查重点是城乡接合部及广场、公园、一河两岸等重点区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现场查处。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11年以来,我局在“禁爆”区内查获了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5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9起,收缴烟花爆竹一大批,查获违法、违规人员63人,其中行政拘留处理5人,警告教育并督促监护人管教58人。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巩固市区“禁爆”工作成效。

  一、加强执法力度,从源头抓起。我局将继续联合市爆办等单位,加强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通过明查暗访及设卡检查等手段,堵截烟花爆竹流入渠道,从源头上控制进入市区,从而达到“禁爆”目的。

  二、压实“禁爆”工作主体责任。我局治安管理大队及城区四个派出所是公安机关落实“禁爆”执法的主力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禁爆”的决定,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经营或燃放烟花爆竹者进行严厉打击,凡是接到群众举报,必须及时出警查处,对在禁爆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营造全民“禁爆”工作氛围。“禁爆”工作不仅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也是全市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春城街道及其它只能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市民宣传教育,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学生教育,家长要切实加强对家属子女教育,社区(村)要加强对区内市民教育,全方位宣传发动攻势,使“禁爆”规定人人皆知,人人自觉遵守,我市“禁爆”成果才得以巩固。

  感谢你的宝贵建议以及对“禁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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