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湖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离任干部生活补助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的提高问题,我市一直比较重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2012年至2015年,我市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标准严格按粤办发〔2010〕5号有关规定执行,即任村干部不足10年的发放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任村干部10年以上(含10年)至19年的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00元,任村干部20年以上(含20年)的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元。根据粤财农〔2015〕625号以及阳江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起,我市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任职不足10年的一次性补助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至19年的补助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任职20年以上(含20年)的补助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由于我市是欠发达的山区市,财力困难,收支矛盾突出,但随着我市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好转,我们将依政策逐步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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