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山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社区干部养老社保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村(社区)干部购买养老保险问题,为保障其切身利益,减轻村、社区干部的经济负担,2012年1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规定“在职的村(居)委会干部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在政策规定条件内由个人选择需参加的险种。现职村(居)委会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的,市政府按每人每年补助500元作为参保费用(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部分),其余参保和补缴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财政工作提出的建议,并恳请您对我市财政的实际困难给予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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