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9号的答复

2016-09-22 15:04:43 文章来源: 阳春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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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孟权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离退休村干部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离任村(社区)干部待遇提高的问题,我市一直比较重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2012年至2015年,我市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标准严格按粤办发〔20105号有关规定执行,即任村干部不足10年的发放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任村干部10年以上(含10年)19年的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00元,任村干部20年以上(含20年)的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元。根据粤财农〔2015625号以及阳江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从20161月起,我市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任职不足10年的一次性补助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至19年的补助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150元,任职20年以上(含20年)的补助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由于我市是欠发达的山区市,财力困难,收支矛盾突出。但随着我市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好转,我们将依政策逐步提高离退休村干部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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