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40号的答复

2016-09-22 15:05:51 文章来源: 阳春信息公开
字体: 【    】

 

全耀胡代表:

您提出的《提高离任村(居)干部的生活补助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对离任村(社区)干部后顾之忧问题,我市一直比较重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2012年至2015年,我市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标准严格按粤办发〔20105号有关规定执行,即任村干部不足10年的发放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任村干部10年以上(含10年)19年的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00元,任村干部20年以上(含20年)的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元。根据粤财农〔2015625号以及阳江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从20161月起,我市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任职不足10年的一次性补助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至19年的补助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150元,任职20年以上(含20年)的补助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目前,我市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符合粤财农〔2015625号文件的规定。

   由于我市是欠发达的山区市,财力困难,收支矛盾突出,但随着我市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好转,我们将依政策逐步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待遇。
浏览次数:-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 阳春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40号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