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业龙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春湾镇治安联防队运作经费的建设》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阳春市财政局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春财综函〔2013〕66号)的相关内容:“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治安联防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要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结合我市实际,春湾镇治安联防队运作经费应由春湾镇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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