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2016〕22号
对阳春市政协九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48号的答复
陈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戒毒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局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戒毒康复人员生活。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或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都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范围,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 9 户 18 人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据统计,2015年有 4 户获得救助,救助资金 0.895 万元。
阳春市民政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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