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阳春市政协九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6号的答复

2016-09-21 10:13:04 文章来源: 阳春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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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蓝荣树等委员:

   您等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划定我市林业生态红线的建议》已由市府办建议提案科转我局办理,非常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十分感谢你们对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关心。现将您们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情况

我市是林业大市,正如您所说,我市最突出的优势就是林业优势。为做好我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使规划成果更加合理、科学,既满足林业生态建设需要,又有利于我市经济的发展。市委市政府和林业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阳春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领导小组”,2015年5月,经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由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组织指导我市生态红线规划工作调研,通过几个月的调研、组织培训、技术指导、收集情况、开展规划等,到今年3月份已完成对我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现在逐级呈送省市审定审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4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省划定林业生态红线的标准,对林地、森林、湿地和物种四条红线进行规划划定。根据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专家的调研结果,将全市所有林地按生态区位重要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对我市的鹅凰嶂和百涌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漠阳江源头,大中型水库周边、省道、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除已做出开发利用规划外)的林地,划为Ⅱ级以上进行保护。对已界定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和春城市区周边的林地全部划为Ⅲ级以上进行保护。其他林地划为Ⅳ级以上保护。全市共有林地277284.01公顷,其中划为Ⅰ级的林地保护区域13598.33公顷,占4.90%;划为Ⅱ级的林地保护区域26400.81公顷,占9.52%;划为Ⅲ级的林地保护区域64612.93公顷,占23.30%;划为Ⅳ级的林地172671.94公顷,占62.27%。

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科学、合理,2015年12月2日,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领导小组组织了各镇人民政府(春城街道办)分管林业领导、鹅凰嶂和百涌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市旅游外事局、三叶农场、花滩林场、东湖水库管理处领导、各林业站长,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党员代表和政协委员对阳春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二、加强林业生态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护林意识。林业生态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至2015年底,我市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达14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35.5%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逐年增多,补偿资金从2003年的每年每亩8元,2015年提高到每年每亩18元,林农得到了保护生态公益补偿金的实惠,更加重视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同时,我市也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建议进一步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使山区林农得到更多的补偿。此外我市还利用宣传牌、标语及电视台、电台和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的作用意义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等。近年来在全市生态林区内安装800多个永久宣传牌,印刷标语500多条,拉挂宣传横幅300多条,派发宣传小册子30000多本,电视宣传300多次等。有效提高群众对保护生态公益林重要性的认识,使全市广大群众极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

蓝荣树等委员,再次多谢你们对我市林业生态建设的支持,希望你们再接再厉,为更好地建设我市生态环境出谋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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