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雷百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阳春大道铺设栢油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阳春南出口至交警红绿灯路段为市政路段,春州大道至黎湖(五桥)路口段为交通局承建道,该路段为质保期间, 未移交给管理部门, 阳春南出口至交警红绿灯路段全程7公里, 道路六车道共24m宽需铺设柏油(按定额每平方米约158元),需要大量的资金,根据现阳春财政的经济条件,估计暂未能实施, 你的建议我局拟报告政府, 由政府批复后,再完善前期工程各项手续后才能进行实施。
希望今后能继续关心、支持、指导我们的工作。
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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