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江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2016-09-01 10:16:42 文章来源: 阳春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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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孟权等代表:

    你们在阳江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离退休村干部待遇的建议》(第2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一直都十分重视提高离退休村干部待遇的问题,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012年至2015年,我市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标准严格按粤办发〔20105号有关规定执行,即任村干部不足10年的发放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任村干部10年以上(含10年)至19年的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00元,任村干部20年以上(含20年)的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元。

    根据粤财农〔2015625号以及阳江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从20161月起,我市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任职不足10年的一次性补助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至19年的补助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任职20年以上(含20年)的补助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阳春市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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