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世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建合水圩至陂面镇政府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改善地方公路交通条件,2015年我市已对合水圩至陂面镇政府公路进行改造,所需建设资金,除向省级交通部门争取30%补助外,市在地方财政薄弱情况下仍想方设法筹措70%的配套资金,将原沥青路面升级改造为砼路面。
所提出对合水圩至陂面镇政府进行扩建或改建的建议很好。但由于公路扩改建需投入较大资金,我市短期内无法就同一项目再予申请上级补助,地方财政亦难于全额筹措缺口资金,且沿线路面拓宽需要新增大量建设用地,相关用地指标难以解决落实,因此该公路现时尚未具备再次升级改造条件,请予理解。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26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 对阳春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5号的答复